一、使用范围:普通门急诊。
二、使用对象:11年秋季前入校的学生为学校在籍学生;11年秋季后入校的学生为学校在籍且缴纳当年居民城镇医疗保障费用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和转至定点医院诊疗的办法。
急诊:以就近公立医院为原则。
我校定点医院:四一一医院
陈家镇医院
注:如陈家镇医院医务能力有限,请转诊至四一一医院就诊。
为方便崇明校区有心理疾病学生的就诊步骤,经相关部门商议暂定转诊流程如下:由我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具转诊单,学生持此转诊单及学生医疗卡至我校崇明校区医务室进行转诊,校医务室可直接转至上海市精卫中心。
2、根据2007年4月与2011年7月出台的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本市普通门急诊分“2011年秋季后入校学生”和“2011年秋季前入校学生”两种费用报销比例。
3、2011年秋季后入校学生在报销前,先根据2013年本市高校学生缴纳居民城镇医疗保障费用名单,核查学生享受医疗保障资格。
4、2011年秋季后入校学生每年门急诊报销有起付线,在报销时需做好每次费用的累积工作。
四、报销结算说明
学生在指定报销时间携带学生医疗卡、学生证、病例、发票至指定地点报销,我处在报销时根据市府、我校相关学生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审核,做好纸质登记,结合我校财务处相关核算要求黏贴所有符合报销要求发票并在每张发票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核算时除去自费部分外,凡一次性医用品、救护车花费等内容不予报销,做好报销信息电子版录入,其中包括审核2011年秋季后入学学生每年起付线的累积,将报销信息上传我校学生费用结算平台,打印纸质版请各级领导签字,最后将其和所有学生医疗报销发票交至财务处审定,将费用划入学生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