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门诊开具凭证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后勤服务)

来源:国际交流学院发布时间:2016-11-25

 

 

一、使用范围:本市住院、本市门诊大病。

二、使用对象:11年秋季前入校的学生为学校在籍学生;11年秋季后入校的学生为学校在籍且缴纳当年居民城镇医疗保障费用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根据2010年7月出台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住院凭证分“11年秋季后入校学生专用”和“11年秋季前入校学生专用”两种,根据学生就读年级开具相应凭证。

2、在开具凭证前先根据2013年本市高校学生缴纳居民城镇医疗保障费用名单,核查学生享受医疗保障资格。

3、请在开具凭证时留存“住院通知单/书”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如无此复印件医保局将拒收,从而会对将来的医疗报销带来影响。

4、住院凭证请按序号(在凭证右上角)抽取使用

5、因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凭证不能使用,在《住院凭证签发登记表》或《门诊大病凭证签发记录表》的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并将此编号凭证回收、交付区县医保中心(即,虹口区医保局)。

四、说明

(一)住院结算凭证开具步骤(11年秋季前、后入校学生相同):

1、在开具凭证前先根据《不开具住院及大病凭证学生名单》(本名单依据学生学号顺序排列),核查学生享受医疗保障资格。

2、凭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书”、学生证与身份证开具。

3、复印“住院通知单”留存(一式二份)

4、凭证第一联(医疗机构结算联)交学生住院时使用。

5、其余两联学校留存

6、住院结算凭证内容填写应与“住院通知单”相关内容一致

7、请学生或家长在住院结算凭证右下角签字确认

8、填写《住院结算凭证签发记录表》并在备注处请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二)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开具步骤:

1、在开具凭证前先根据《不开具住院及大病凭证学生名单》(本名单依据学生学号顺序排列),核查学生享受医疗保障资格。

2、凭医院出具的“大病登记申请表”、学生证与身份证开具。

3、留存“大病登记申请表”原件

4、凭证第一联(医疗机构结算联)和第四联(大学生保管联)交学生就医时使用。

5、其余两联学校留存

6、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内容与“大病申请表”相关内容一致

7、请学生或家长在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右下角签字确认。

8、填写《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签发记录表》并在备注处请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