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聘请与管理长期外国专家的办法(试行)

来源:国际交流学院发布时间:2018-12-0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聘请与管理长期外国专家的办法(试行)

 

长期外国专家是指来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或以上、并与我校签署正式聘用合同的外籍人士。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聘请与管理长期外国专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的原则

我校聘请长期外国专家应“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有利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条长期外国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语言技能课外国专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语言类教师资格证,以及2年以上的教学经历。专业课程外国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知相关领域的最新学术发展。

二、长期外国专家的年龄不超过60岁。

三、身心健康。

四、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

五、遵守我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进行宗教及政治意识形态传播活动。

第三条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的程序

 一、每年5月、11月份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次学期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具体要求及人选简历等材料。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三、签订聘用合同

经学校批准后,与长期外国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量,细化双方责任和义务;原则上每周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如果教学工作量不足最低标准,可以指导学生论文、开讲座等形式补充;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学校长期外国专家工资、福利标准确定。

 第四条长期外国专家的续聘和解聘

一、各部门对表现良好的长期外国专家若要续聘,须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续聘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续聘;对不履行合同且工作态度差、绩效低的长期外国专家予以批评和警告,直至报请学校予以解聘。

二、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如果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无法继续履行合约,双方应在寒暑假前1个月协商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影响学期内正常教学工作。

第五条长期外国专家的管理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

 二、各学院负责长期外国专家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各学院应了解长期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及参与课外教学活动的情况,定期将对长期外国专家的评价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馈。

第六条附则

一、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年12月4日